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設備比(bi)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(yuan)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(zuo)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(neng)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(ge)式(shi)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(qian)訂合同(tong)時,由(you)于對大(da)型(xing)機械(xie)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(zhuang)況和完(wan)整性沒(mei)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(er)來,但(dan)機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理(li)不善(shan),使設(she)(she)備(bei)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進(jin)入(ru)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(shan)和未(wei)制(zhi)定(ding)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辦法(fa),致使設(she)(she)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