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(ren)為(wei)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(mi),履(lv)行(xing)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(yong)風(feng)險意(yi)識(shi)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(zheng)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(cao)作人員隨機(ji)(ji)而(er)來,但機(ji)(ji)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(zai)(zai)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(bei)在(zai)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備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備的使用(yong)管(guan)理(li)不善,施(shi)工方(fang)案(an)不完善和(he)未制定租賃設備現(xian)場管(guan)理(li)辦(ban)法,致使設備閑(xian)置,降低(di)使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(ze)好(hao)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