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(bi)較合算(suan)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(zhi)使租賃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賃費用(yong)大(da)增(zeng);
由于(yu)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(bei)租(zu)賃(lin)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(zao)成租(zu)賃(lin)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(bu)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(jin)入施(shi)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(an)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(ke)對(dui)合同(tong)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