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(bi)較(jiao)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原(yuan)因(yin)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大(da)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準(zhun)化(hua)格式合同(tong)文本(ben)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(shui)負責在(zai)合(he)同中(zhong)未(wei)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(bu)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備(bei)的使用管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(zhi)使設備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(he)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