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(de)主(zhu)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(wei)租賃(lin)設備比較(jiao)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(yu)對(dui)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(zao)成租(zu)賃(lin)合同不(bu)嚴密(mi)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(fang)在(zai)簽訂合同時(shi)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(xian)意(yi)識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(mei)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(wei)說清楚,造(zao)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備進入施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備的使用(yong)管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備現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(fa),致(zhi)使設備閑(xian)置,降(jiang)低(di)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