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(zhu)要(yao)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(shi)誤(wu)。
如(ru)事(shi)前認為租(zu)(zu)賃(lin)(lin)設(she)備比(bi)較合算(suan)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使(shi)租(zu)(zu)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(jia),導致租(zu)(zu)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(zu)賃(lin)設備形(xing)成大馬(ma)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(lin)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(tong)文(wen)本,造(zao)成租賃(lin)(lin)合同(tong)不(bu)嚴密(mi),履行(xing)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(zai)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(dui)大型(xing)機(ji)械使用風(feng)險意(yi)識不強,合同缺乏(fa)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(dui)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機(ji)(ji)而來,但機(ji)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(he)同(tong)中未(wei)說(shuo)清(qing)楚,造成(cheng)設備(bei)在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(lin)設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備(bei)的使用管理不(bu)善,施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備(bei)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(zhi)使設備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