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(zao)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延長(chang)或(huo)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(che)而增加(jia)了費(fei)用。
2.目(mu)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(lin)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(shi)合同文本,造(zao)成(cheng)租賃(lin)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(feng)險(xian)意(yi)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(que)乏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(she)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(shui)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(guan)理(li)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(jin)入施工(gong)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(dui)設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(wan)善和(he)未制定(ding)租(zu)賃設備(bei)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辦(ban)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(hou)期(qi)出現(xian)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