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(yan)深度(du)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(zuo)量增加,導(dao)致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(gong)機械(xie)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成(cheng)租(zu)賃(lin)合同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對(dui)(dui)大型機械(xie)使(shi)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(dui)設備(bei)返(fan)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(you)誰(shui)負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(chu),造成設備(bei)(bei)在現(xian)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(jin)入(ru)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(yong)管(guan)理(li)不善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和(he)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(yong)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(shi)一個(ge)很(hen)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