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(wei)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(yin)致(zhi)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(zhi)租(zu)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(cong)而使(shi)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(he)(he)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(he)(he)同不(bu)嚴(yan)密,履行(xing)中發(fa)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(qiang)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沒有(you)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(ze)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在(zai)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(cheng)租方對(dui)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理不(bu)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(bu)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(wen)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