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(er)造(zao)成決策(ce)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(jiao)合(he)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由(you)于某(mou)些原因(yin)致使租(zu)賃時(shi)間(jian)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(zu)賃(lin)標準(zhun)化(hua)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(cheng)租(zu)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對(dui)(dui)大型(xing)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(qiang)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(dui)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(wan)整(zheng)性沒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(hou)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(shi)(shi)用管(guan)理(li)不(bu)善,施工方案(an)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(shi)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(shi)(shi)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(fou)則(ze)后(hou)期出現(xian)問題(ti)將是一(yi)個(ge)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