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(lin)時(shi)間延(yan)長或(huo)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(jia),導致租(zu)賃(lin)(lin)費用大(da)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(le)解(jie),從(cong)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(le)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格(ge)式(shi)合同文(wen)本(ben)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(ding)合同(tong)時(shi)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(xie)使用(yong)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(wan)整性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理(li)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設備(bei)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(ding)租賃(lin)設備(bei)(bei)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備(bei)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(yong)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(lin)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(ze)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